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石声汉奖学金等7项国家、学校及社会奖助学金的评选及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学院奖励名额为5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学院奖励名额为10名。
2.评选要求
严格遵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学院奖励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2名。
2.评选要求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
1.石声汉奖学金
评选对象:从事植物生理学研究的二、三年级学历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和获奖人数根据基金利息金额、申请人的数量及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水平情况确定。学院只负责石声汉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由学校进行评定。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现象。硕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2.先正达奖学金
评选对象:全日制二、三年级学历硕士研究生,学院评选名额为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
具体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先正达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6﹞192号)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3.时胜帮扶奖学金
评选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学院奖励名额7名,博士研究生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名,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2名。
具体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时胜帮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4.秦杰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园艺学院全日制非在职蔬菜学专业硕士及博士研究生。设立一、二等两类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奖励名额9名,博士研究生3名(一等1名、二等2名),硕士研究生6名(一等3名、二等3名)。
具体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秦杰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参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选。
5.海升奖学金
评选对象:我院以果树为研究材料的品学兼优的非在职研究生,共奖励10名学生,其中博士生3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或补考现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凡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至少到该公司实习一次。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9-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申请。纸质版材料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室),电子版材料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yyxy_yjs@126.com。
请申请人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园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详细填写基本信息、科研成果、实践活动三方面内容);
(2)纸质版材料:最新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荣誉证书、各项学术活动有效证明(导师签字)、发表文章(论文首页、录用证明或接收函,导师签字)、专利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若为SCI英文文章需提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
2.民主评议推荐(9月27-10月8日):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初审(10月9-12日):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13-20日)。
五、注意事项
1.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参评对象为:2016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6级及以后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7级及以后的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2.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本科生在各学习阶段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由我院负责评定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奖,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由我院负责推荐的奖项(石声汉奖学金)不受限制;
5.学生上报的材料,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凡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园艺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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